女性不孕不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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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婚姻,谁的身体从代孕看男同志寻求形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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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PTTlesbian板出现了一则征婚启事,原PO也曾在后续发文回应,根据内文线索,原PO是承受原生家庭逼婚压力而上网征婚的男同志,找的对象是「家里也有压力需要婚姻、小孩(而)无法出柜的女同志」,这就是很典型的,因为彼此有相似的难题,皆面临原生家庭的压力,因此透过「形式婚姻」,也就是形婚,来各取所需的例子。

形婚一般指的是有名无实、不以情爱等基础而建立的一男一女法定婚姻关系,实践上具有强烈的目的性,通常是源于社会压力或是亲族逼婚,而不得不寻找异性登记成为名目上的配偶。最常见的就是受「传宗接代」等血亲迷思所束缚的非异性恋者,为了给父母亲一个交待,于是和异性进入婚姻家庭,有时候双方就像上述案例一样互有所需,因此形婚在特定情况下有「看似」权力关系平等「互助」意涵。

这两则贴文当初短短几天就传遍我的同温层,事实上这类的征婚文并不少见,而且出于相同的逼婚压力,我对于发文者的境况也并非没有共感,反而是同情的。然而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愤慨,肯定在看似对等、互惠的条件交换里,有什么东西在发文者的叙事中被合理化了。

在这之前,我将从较为核心的「生育」或所谓「传宗接代」着手,并试着在这样的讨论里,回答我生命中也正在面临的棘手问题。

生育责任的解放?

在进入形婚的生育层面之前,我想先从代孕产业做为引子,尽管情境、范畴有异(形婚或许只能算是寻求代孕底下的做法之一),但我认为有些重要的问题能透过思考这样极端的例子而显现出来。

「生育」二字在传统上被视为同一件事,或者说难以切分。其中,生的责任更由女性承担,然而这并非自然形成的普世现象,却由于生理构造与种种历史条件的交织,扎根在我们的社会文化当中。

性别化的社会分工不仅只有生育,只要是被视为阴柔的工作,都连同落在女性身上,比方说烹饪、洗衣、清扫等具有再生产性质的家务劳动,它们不只阴柔,更被指派为具有女性特质的工作,当中也包含养小孩这件事情,我们的社会可以透过种种修辞与意识形态,告诉你女性的个性或身体特性,就是比较适合担任照顾者的角色。相对来说,男性的参与则非常有限,尽管近来全球性别意识或许稍有起色、投入劳动人口的性别比例渐渐改善,性别化的社会分工也只是稍微松动,并未真正拆解,许多女性在投入职场同时,也同时担起包含情绪劳动在内的「女人的家事」。

于是,除了委托保母照顾小孩,随着生殖科技的进步,也连带兴起了代孕产业,女性或许在进入婚姻家庭以后,不用再承担所有生育责任,受不孕所遭致的歧视与压力也能因而减缓,免去了生产、分娩的过程,便能够将更多心力投入其他领域,例如在生育政策不完善的劳动环境,委托代孕的女性劳动者可以专心投入职场,或是省去主管对其工作能力与时效的质疑随而产生的诸多就业不平等。这样看来,仿佛是在解放女性的生殖责任,看起来应该是值得高兴的好事才对?

然而,代孕议题并非止步于此,若我们继续探问孕母的境况,我们可以先问,这些孕母会是谁?又是从何而来?

代理孕母的处境

需要代孕产业帮忙生小孩的多是具有一定经济资本的异性恋已婚人士或同性恋伴侣,再将生产的工作外包给贫穷女性,在全球化的脉络下,这些女性大多来自中度经济开发、但有一定医疗水准的国家。这些国家除了法令较为宽松以外,当地女性均为社会权以及生活所需均不受保障的经济过客,代孕的成本便转移到这些女性身上。

这些代理孕母本身经济能力不足,或者受限于当地的薪资条件,加上几乎身兼母职,导致求生管道更见限缩,从而选择一次性利润极高的代孕产业,而若要说服自己将产下的小孩交易予他人,需要的是自己正在替别人「圆梦」的想像。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来自已开发国家的委托者而言,选择来到低物价水准的国家寻求代孕,省去不少开销以外,其中由仲介处理孕母的食衣住行问题,孩子出生后也可透过手续领回,避免与孕母建立生产、劳雇关系以外的情感连结,因此对代理孕母而言,连自己要「服务」的对象是谁、甚至委托者的精子或受精卵有何病史无从得知。加上契约多半由英文撰写而成,若是孕母本身的教育程度不足,就很难察觉合约当中的风险。又,许多代孕委托方误以为孕母会如同一般孕妇一样,在食衣住行方面获得谨慎照料,但实际上孕母仍可能受到剥削,如营养不良、负责照料孕母的人员从食宿费用中抽取多少油水也令人疑惧。

女性身体的劳动异化

霍克希尔德将代孕产业喻为现代女性服务业版本的马克思「劳动异化」,孕母们遵循工作条款以获得酬劳,但他们难以真正悉知或评估当中不合理的生活限制,因而削弱自身的自主性,使得身体控制在他人手上,尽管是亲自怀胎产出的婴儿,也不被允许有情感上的连结。如此处境下的孕母,无异于生产的机器。

代理孕母的出现,看似帮助异性恋一夫一妻家庭里的女人终于可以从生产的压力解放出来,于是他们的母职某种程度上得以改写。然而,代孕也并非经现代医学的演进才有的概念,在传统社会即有「典妻」与类似概念,或是丈夫纳妾方便借腹生子的「传统家庭价值」也都确实存在过,我们虽然不能宣称任何的生产都是以所谓延续(父系的)香火为目的,但倘若婚姻的结合,为的是使用、利用他人的子宫,来确保血亲继承家庭财产(或者我们使用温情一点的修辞——让爸妈抱孙)、养儿防老、甚或常见的「增产报国」替国家生产新一代的劳动人口等,实际上都和寻找代理孕母的意图及做法相去不远。

或许有人不这么想,他会告诉你不论是代孕还是形婚,都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共识,而且说不定生产小孩的女方会拿到优渥的报酬。那么可以再谈,既然生产这件事可以外包,那后续的一切养育责任甚至是情绪劳动呢?这些家务是否可以持续外包,包到最后,委托人得到小孩,其他责任都能免除?

向下追问,承担这些工作的人,占最大宗的便是女性,他们由于承担长期积累而来的女性特质与母职论述,被指派到那些「合适的」位置上,遑论生产这件事,若生殖科技可以让男性怀孕,谈起形婚也不见得需要悲情万分。

因此,不论是谈代孕还是谈形婚,有个不可忽视的基本事实——生殖过程必定牵涉女性身体的参与,或者更精确而言,是能够生育的子宫。

男同志寻求形婚的问题在哪?

回到主题,所以男同志寻求形婚的问题在哪?达成形婚共识的双法都把经济条件谈好了,那么进入婚姻关系只要以扶养小孩长大为目标,因为双方不需要各方面的亲密互动,各自都能够拥有私生活,只要女方愿意出借自己的子宫,一切看起来都是你情我愿不是吗?

然而,最危险的往往是「事先谈好」这部分,尽管它白纸黑字,却是往后建构关系的过程里最模糊的部分。如同代孕的处境,看似按照合约就能得到彼此都满意的结果,但在实务上,行为的主体屈就于契约的情况,或许比契约保障人的权利的例子还要多。

生产的过程会带来生命上的什么风险,以及后续要对小孩、双方原生家庭付出多少额外的情绪劳动,都是无法估量且计算的,这里就凸显了前述的基本事实,作为婚姻家庭里的女性,他的身体所面临到的限制,都并非男方可以体验到的,因为面对分娩等重大生命危险的也不是这副身体,需要面对与生殖能力挂钩、由各种社会机制指派而来的女性特质,也不是这副身体。

这样的差异,使得男方看待女方的子宫,有如仅仅是借用身体「以外」的「工具」。

结语

谈到这里,并非意谓男性若不具备(能够怀孕的)女性身体就不能接触女性相关议题,如此等同鼓励读者落入本质主义的死巷(那我也不会在这边写文章了吧),而是我们需要清楚认知到,男性之所以是男性,也包含了身体在社会互动过程中的意义,从怀孕、生产、照护到各方面被社会指派而来的劳务,能做的顶多仅有「知道」,但光是「知道」仍不足以构成物质与情感上的体验。

当然这篇文章的目的,也并非断言女性的生育就必然是痛苦地牵涉性别权力不平等,或结构上的宰制等等,主动替男性生小孩的意愿也同样不能忽视。我认为重点仍在于,「母亲」的生命、情感与记忆,这些与活生生的身体所缠绕而来的种种,最终得以亲「身」言说及书写。

性别化的身体与身体之间,其关系不一定就是对立的,虽然彼此之间对他者生命经验的认知必定有限,但更庞大的束缚是有可能共同体会到的,那就是结盟的契机也说不定。

这些关乎身体自主权、重新指认身体边界的战争,仍未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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