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不孕不育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案例分析代孕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TUhjnbcbe - 2025/2/17 19:17:00

近年来,随着疾病、环境污染、作息习惯等等原因,不孕症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各类报告表明,不孕不育的发病率(患病率)从15%一路升高到18%,甚至达到20%—25%。也就是说,每八对夫妇中就有一对有不孕不育问题,为此,一些对于要孩子有强烈渴望的一些夫妇。变试尽了各种辅助生殖技术,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甚至是——代孕。

代孕,也就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为。具体可以分为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或无偿代孕、有偿代孕,完全代孕:即精子、卵子均由委托方提供,在体外培育称胚胎后植入子宫,代孕方只负责妊娠。至于精子、卵子从何而来,可能是委托人本人提供,也有可能由第三方提供精子或卵子。

部分代孕:即委托方只提供精子,代孕人提供卵子,并负责妊娠。同样的,精子可能来自本人,也可能由第三方提供。无偿代孕与有偿代孕很好理解,无偿代孕也就是亲友间基于道义或亲情的不要求任何酬劳的帮忙代孕,有偿代孕则是提供费用寻找缺钱的女性代孕。无论是哪一种代孕方式,都会涉及到许多道德、法律、社会,扰乱社会伦理秩序。

最关键的在于——物化人权,在代孕行为里,是直接把代孕女性当作工具人去使用。就如同一位网友评价所说:”一旦代孕合法化,很多贫苦人家就会或为了钱或被胁迫去代孕,底层女性的生存状况将会更艰难。”

这是对女性的剥削,不仅仅是通常的劳动价值剥削,更是对肉体的剥削。孩子虽然是无辜,却被当作了商品,在怀上、出生之前便已明码标价。这违反了“人人平等”的人权精神,所以它在我国永远无法得到合法化,就像嫖娼永远无法合法化一样。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第三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提供代孕相关服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两条规定,这只是限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切中代孕行为的关健主体。如果说只是惩罚实施代孕的医疗机构,那医院走入地下实施手术,或代孕方想方设法直接与代孕方发生关系怀孕。无法达到规制的目的,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与代孕相关例子总体呈上升趋势。

那么更具体的来说,代孕究竟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国籍问题:

对于公民国籍的取得和丧失,每个国家的规则都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而美国不同,只要是在美国出生便可自动拥有美国国籍,无论其父母国籍如何。

同时美国承认双重国籍,问题在于,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如果说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也不具有中国国籍。倘若说回到国内生活发现处于双重国籍的状态,可能会要求其交出中国护照,放弃中国国籍。

抚养权归属:

代孕本身行为不合法,没有法律问题直接适用于该问题,不过可以非婚生子女作为参考。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基本上与婚生子女一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原则是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应当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以及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有一定的辨别能力。跟随父亲生活还是跟随母亲生活,会有自己的选择,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继承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就人工授精这件事达成一致,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那么按照这条规定,代孕子女的权利与婚生子女等同。

父母对其负有抚养教育义务,其对父母负有扶养义务,继承权也一样。互为彼此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另外,对于那些有基因关系的父或母,如果自愿给予代孕子女各种物质或其他方面的帮助的,可按赠与处理。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分析代孕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